English

网络道德教育要因势利导

2001-04-04 来源:光明日报 林小妹 我有话说

在网络社会中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凸现出间接的特点。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,主要依靠舆论来规范个体行为,而是靠网民以“慎独”为特征的道德自律。也就是说,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在网络上的虚拟社会中往往会失效;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层次上,才能更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。

网络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是一种大道德,不是小道德,它排斥狭隘的实用功利。因为传统中存在的等级序列化和强烈的地域观念,国民的横向社会化程度较低,而且现在的青少年重知识轻实践。这与网络要求形成很大的矛盾,很容易导致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失控。

青少年精力充沛、争强好胜、表现欲强、想象力丰富,喜欢追求刺激,社交、情感强烈。网络开放性、新奇性和交互性的特点,又极大地满足了青少年的这种心理需要。但是,青少年的心理还不够成熟,社会经验不足,认识水平相对比较低。所以青少年中容易出现较多的“网迷”、“黑客”,甚至是“骇客”或网络信息污染的制造者和迷恋者。

针对这一状况,当前我们应大力推行广泛而丰富多彩的社会道德实践活动。这符合青少年的生理、心理发展规律,能满足青少年强烈的自主、成长、表现自我的心理需要,有利于其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形成,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把青少年的注意力转移到好的方面上来,使青少年使用网络更加理性。另外,广泛的社会道德实践,可以帮助青少年积累社会经验,提高认识水平和审美能力,促进其思想的成熟,从而增强其对不良信息的抵抗力和免疫力。

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制度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,既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,又是使青少年获得广泛的社会道德实践机会的重要途径。政府、社会、家庭和学校都要为青少年深入实际、接触社会创造条件,使青少年的实践教育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广泛化,促使青少年接触自然、了解社会,扩大他们的视野,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。特别要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制度,鼓励他们为社区服务,为社会服务。

要转变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的观念,改变旧的教育模式,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、学习实践中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。首先要改变应试教育的观念和模式,树立以德育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观;其次要转变传统的道德观和德育方法,要让教师、家长、学生都明白,网络社会需要什么样的道德,应该如何去培养它。

另外,在对青少年的社会实践教育中,要加强地区间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,才能更好地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,因为网络道德建设是世界性的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